为满足缴存人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等相关工作,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优化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以旧换新”房票持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发票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1.购房直付提取。“以旧换新”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接支付新购商品房的房款。
2.租房提取。“以旧换新”缴存人在购房所在地(市本级或县市)无其他自有商品住房的,自签订“以旧换新”相关协议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最高12个月的租房提取,包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超过2000元/月。
3.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参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政策执行,且均不受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限制。
“以旧换新”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可贷额度可上浮30%,最高可贷104万;若符合“首套首贷”条件的(新旧住房按同一套计),公积金可贷额度可上浮50%,最高可贷120万元。该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以旧换新”对象为《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衢州市区超低价住房国企收购“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涉及的实施范围;其他行政区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