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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8/16

  为满足缴存人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等相关工作,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优化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以旧换新”房票持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发票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1.购房直付提取。“以旧换新”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接支付新购商品房的房款。

  2.租房提取。“以旧换新”缴存人在购房所在地(市本级或县市)无其他自有商品住房的,自签订“以旧换新”相关协议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最高12个月的租房提取,包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超过2000元/月。

  3.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参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政策执行,且均不受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限制。

  “以旧换新”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可贷额度可上浮30%,最高可贷104万;若符合“首套首贷”条件的(新旧住房按同一套计),公积金可贷额度可上浮50%,最高可贷120万元。该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以旧换新”对象为《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衢州市区超低价住房国企收购“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涉及的实施范围;其他行政区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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